颁授荣誉副学士学位

董事会政策:3.1

日期2021年1月

取代2014年3月, 2002年3月


目的

蒙哥马利县社区学院董事会授权颁发该奖项 荣誉副学士学位,文学副学士(A.L.),以表彰杰出的个人 为蒙哥马利县社区学院做出了杰出的贡献, 对社区,对他们的专业和/或在公民和文化方面表现出的领导能力 事务. 学位应按照以下标准和程序授予. 

政策

  1. 提名只能由校董会成员或校长提出.
  2. 名誉学位不能授予现任董事会成员、管理人员 或者教职员工.
  3. 一次或在一门学科中可授予的荣誉学位的数量 年份应该严格限制.
  4. 荣誉学位一般在毕业典礼上授予. 董事会保留 经多数表决,有权自行决定撤销名誉副学士学位.

为了有资格获得荣誉副学士学位,被提名人应满足以下一个或多个条件 以下标准:

  • 作为一名杰出的校友做出了重要和有价值的贡献
  • 为新项目、新部门或新部门提供重要的支持 书院院长
  • 对中冶学生、教师和学院做出了显著的贡献 或者服务的社区

过程

  1. 校董会学生成功委员会将会接收及检讨这些提名 代表全体董事会. 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考虑.
  2. 在毕业典礼上颁发的奖项,提名应由董事会收到 学生成功委员会,以供在四月会议上或之前审议 并考虑在随后的理事会会议上采取行动.